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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2-23 11:05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字号: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罗定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3 其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和预警

  3.1.1 预防

  3.1.2 监测

  3.1.3 预警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响应启动

  3.2.3 现场处置

  3.2.4 案件查处

  3.2.5 区域合作

  3.2.6 社会动员

  3.2.7 清理看守

  3.2.8 应急终止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理

  3.3.2 调查评估

  3.3.3 工作总结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交通运输保障

  4.3 航空救援保障

  4.4 医疗卫生保障

  4.5 技术保障

  4.6 通信与信息保障

  4.7 后勤保障

  4.8资金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预案管理与更新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1

  7.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7.2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7.3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7.4 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8 附件2

  9 附件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符合实际”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机制,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绿美罗定生态建设,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云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对本市造成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镇(街)、市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严格落实本预案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预防森林火灾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2)协调联动,快速处置。发生森林火灾后,市各成员单位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直及上级驻罗定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配合和支持,确保快速处置森林火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服从指挥调度。充分发挥各镇(街)、各部门的积极协作作用,迅速、有力地集结各种力量,全力以赴,努力实现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使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安全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科学扑救,专业为主。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扑救应当以市森林消防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民兵、武警罗定中队、预备役部队及各镇(街)、各责任单位的半专业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训练的林场职工、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火灾扑救。

  2 组织体系

  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分析、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我市人民解放军、武警中队参与火灾扑救行动。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市委常委(负责武装、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工作)

  市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市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

      市府办主要负责同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融媒体中心、武警罗定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广东电网云浮罗定供电局、市气象局、飞马林场、龙埇林场、中国电信罗定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罗定分公司、中国联通罗定分公司、中国铁塔罗定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报道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抢险等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做好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广大信教群众等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3.市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各镇(街)、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变动情况,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市指挥部成员名单进行调整。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安排;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7.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促设在林区的监狱、戒毒场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

  8.市民政局:负责本系统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民政系统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森林火灾;督促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协助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森林防灭火中受伤的人员、牺牲的烈士遗属提供法律援助。

  10.市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灭火资金投入和经费统筹工作,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所需经费。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特别是市技工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

  12.市自然资源局:协助开展森林防火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时临时停机坪用地;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及时清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村道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在林区内道路交通建设的施工单位的防灭火责任,加强施工人员的野外用火工作管理,防止发生森林火灾;督促养护单位做好养路工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车辆和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15.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灭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灭火意识;指导、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及有关公益宣传播出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1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医疗救护、伤病员转送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17.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本系统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烈士陵园的火源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1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与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指导火灾预防;组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指导一般森林火灾调查处理工作和火灾事故挂牌督办工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亲属抚慰工作;组建完善市(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镇(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9.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按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指导实施火烧迹地生态修复;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早期处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行政执法处罚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以市森防指挥部名义部署森林防灭火相关防治工作。

  20.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森林防灭火的电台、电视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森林防灭火广播电视公益宣传工作。

  21.武警罗定中队:协同做好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战士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和救灾工作。

  22.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监督消防各部门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组织指挥消防队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和救灾工作。

  23.广东电网云浮罗定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其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及时清理电力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野外电力工程施工、焚烧垃圾等火源管理;若在电力线路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配合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电力线路断落、短路、放电引发森林火灾或森林火灾发生后燃烧到输电线路时,根据火灾现场评估情况,及时采取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以保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安全。

  24.市气象局:负责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林业局根据森林防护需要,建设人工增雨作业点及预报预警平台,建立和完善联合会商机制,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在森林火险指数持续偏高时期,根据市政府或市森防指挥部的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

  25.飞马林场、龙林场:负责林场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灾隐患排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防灭火工作;根据市森防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本林场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地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6.中国电信罗定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罗定分公司、中国联通罗定分公司、中国铁塔罗定办事处:负责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讯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做好系统内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清理设备设施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

  2.2 市森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防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市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会商火情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及影响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市森防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完成市森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其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森林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 4 专家组

  市森防指挥部参照省、云浮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有关情况,结合实际,设立专家组。专家主要由林业、森林消防、气象、地理信息、通信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成。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为应对森林火灾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保障。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和预警

  3.1.1 预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森林消防和护林队伍建设,做好相关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区设置警示、宣传标识牌;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两旁、城镇及林区居民点、仓库、供(变)电站(场)、油(汽)库(站)、厂房、学校、监狱、看守所、军事设施以及基地重要设施等重点目标周围,定期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在森林防火区的电力、通信、石油、旅游、交通公路、粮食、物资等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和深入责任区督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气象局应根据天气趋势,在持续干旱高温高森林火险时期,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3.1.2 监测

  依托国家和省的林火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林火热点,及时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国有林场对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森林火警和卫星热点,要及时核查和了解热点情况,自接到通知电话起原则上30分钟内反馈情况。森林火灾发生后,要组织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边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一般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街),市国有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相关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1.3 预警

  3.1.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2578-2016》,将森林火灾预警划分为极度危险、高度危险、较高危险、中度危险4个等级,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2 预警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会商,按规定发布本行政区域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市森防指挥部根据省、云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向各镇(街)、市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短信和相关网站等发布。

  3.1.3.3 预警响应

  各镇(街)、市森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应急预案要求,作出应急预警响应如下:

  蓝色预警响应。各镇(街)、市森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关注本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及时查看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监测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响应。各镇(街)、市森防指挥部各成员各单位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做好预防工作,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力度、远程监控和卫星监测等方式做好预防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刊报、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预警信号及其相应措施,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扑火装备、物资和人员准备,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进入备战状态。

  橙色预警响应。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街)、市国有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护林巡查,适时派出工作组加强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督促指导市森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扑火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市森林消防大队和镇级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市森林消防大队和镇级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市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并做好紧急出动准备。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加强火源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市森防指挥部各成员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查处违规违法用火行为。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拨打“110”、“12119”、“0766-3923703”进行电话报警或直接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警,所在单位接警后,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0766-3923703),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核实情况,视火情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

  3.2.2 响应启动

  按照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  

  3.2.2.1  级响应

  3.2.2.1.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

  (2)发生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1小时内无法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2.2.1.2响应措施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必须立即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并将情况反馈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视火情申请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2)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3)调动辖区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相邻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协调组织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火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协调;

  (5)根据需要申请云浮市级、相邻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支援。

  3.2.2.2 级响应

  3.2.2.2.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严重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2.2.2.2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森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视情况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必要时协调市有关领导到火灾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落实市相关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处置,调度辖区内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公安干警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申请调派云浮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救,根据需要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

  3.2.2.3 级响应

  3.2.2.3.1 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8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县级以上市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5)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2.2.3.2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和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全面分析火险形势,进一步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申请上级调派相邻县(市、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公安干警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火场设立市森防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

  (4)根据需要向云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3.2.2.4 级响应

  3.2.2.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仍无法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3.2.2.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挥部总指挥率队赴一线,在云浮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或省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2)在全市范围内增调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公安干警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向云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增派相邻地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驻防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5)进一步加强气象监测,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开展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2.3 现场处置

  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启动本预案,实行“四个一”应急响应机制。

  (1)一个前线指挥部。应在火场附近设置前线指挥部。指挥部设置指挥长1名、专业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视火情情况而定),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和有关要求赶赴火场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指挥长。前线指挥部设置应该具备“五个一”标准。

  一个指挥机构。前线指挥部应组织市应急、林业、公安、交通、卫生、通信等森防指成员单位设立若干工作组,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决策指挥、提出行动建议、受领处置任务,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其中,扑火组由市应急部门牵头、专家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火案调查组由市公安部门牵头,其他工作组根据实际设立并落实牵头部门。

  一张火场要素地形图。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火场地形图,专业指挥长负责组织火场勘察,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并在地形图上绘制火场要素,主要包含火场位置坐标、火势发展方向、附近水源位置、林区道路、扑火力量分布、火场周边重要设施等,为前线指挥部制订扑火方案提供决策支持。

  一套通信保障措施。利用无人机、公网或专网建立指挥通信网络,通过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实现音视频传输,确保一线扑火队员与前线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畅通。

  一支扑火队伍。按照“打、清、守”相结合的扑火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队伍人员,火场扑救应以班组为灭火单元。每班由一个打火组、一个火场清理组、一个火场看守组组成。其中,打火组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成;火场清理组由镇领导、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等组成;火场看守组由当地镇村干部、护林员和群众组成。按照“10+20+20”模式编制班组,即扑火组≧10人,清理火场组≧20人,看守火场组≧20人。基本要求如下:

  扑火组配置。扑火组以“以水灭火”和“风力灭火”为主。实行“以水灭火”,每个组人员配置≧20人,配备水罐车、水泵、水带、水枪等装备,按实际和装备情况配置岗位人员,其中,水带铺设人员按照从水罐车或水源地到明火点的行程距离30米1人进行设置。实行“风力灭火”,每个组人员配置≧10人,携带风力灭火机≧3台、二号工具≧4 把、砍(镰)刀2把。

  清理火场组配置。每个火场清理组人员配置≧20人,分两个小组,每个小组≧10人,每个小组按照“3+3+3+1”配置装备,即3名队员使用水枪,3名队员使用二号工具,3名队员使用锄头或铁锹,1名队员使用油锯。每个组的组长由当地镇(街)党政领导担任,列出清理火场范围和分组名单。

  守火场组配置。每个看守火场组人员配置≧20人,按照火线带每20米1人进行设置。每个组的组长由当地镇(街)干部担任,列出看守火场范围和分组名单,落实看守人员责任。

  ⑤一批扑火工具。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制订直接扑火和间接扑火方案。直接扑火以“以水灭火”和“风力灭火”为主,配备充足的消防水罐车、水泵、水带、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等。火场清理和看守阶段,需配备充足的水枪、二号工具、锄头/铁锹、油锯等。

  (2)一个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前线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联动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一线队伍扑火动态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前线指挥部及时连线,进行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前线指挥部对外上报口径必须一致。

  (3)一套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指挥、专业为主、专群结合、安全扑救”的原则,明确指挥扑救流程,根据火场情况制定扑火方案,及时了解掌握1公里、5公里范围内周边重要设施、村庄、道路、水源等情况,根据火场动态变化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并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扑火方案、力量配置等,并根据需要申请力量增援。

  (4)一个对外发布窗口。火灾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要逐级上报火情信息专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时间、火场地形和植被情况、火场天气情况(风力、风向、气温、湿度等)、火势蔓延情况(几个火点、火线长度、蔓延方向)、现场指挥情况(担任指挥长人员名单、扑火方案)、扑救队伍力量(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和增援队伍人数)、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等。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舆情和社会关注情况,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发布正面信息。

  3. 2. 4  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公安局要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火因调查等侦查和破案工作,并加强与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2.5 区域合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或边界森林火灾,需要上级支援或跨省(区)支援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告。

  3.2.6 社会动员

  森林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协调审计、监察部门要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 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由现场指挥部或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火场看守原则为48小时,并且整个火场都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经检查验收合格,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3.2.8 应急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视情况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火场清理、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3.3.2 调查评估

  根据《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工作。查明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应急处置、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肇事者等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认定责任、提出整改及处理建议,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防办提交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3.3.3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及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3.4 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办理。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灾案件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具体发布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报请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办理。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加强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设立市森林消防大队,核定人数为90人,为专业扑火队伍,财政核拨经费,实行合同制、动态管理;各镇(街)要成立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日常训练经费和扑火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扑火力量要接受市森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4.2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对火灾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有应急职责的有关部门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4.3 航空救援保障

  申请调用航空救援直升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时,按照《广东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申请派遣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卫生系统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4.5 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市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森林防灭火专家组专家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会商研判,为扑火指挥工作提供辅助决策支持和技术咨询。

  4.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要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况图片图像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4.7 后勤保障

  市各有关镇(街)、部门,市国有林场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的协调机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火情时,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扑火时的伙食生活保障,其他部门对照职责提供相关物资保障。

  4.8资金保障

  市政府要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经费。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5.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 1 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本预案由市政府组织修订,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各镇(街),市国有龙埇林场、飞马林场和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本预案不相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7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7.2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7.3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7.4 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8 附件2

  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防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和武警罗定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云浮市委市政府和云浮市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建立前线指挥部临时党组织。

  二、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公安局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救治;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通信电力保障组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广东电网云浮罗定供电局、中国电信罗定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罗定分公司、中国联通罗定分公司、中国铁塔罗定办事处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信息化组网和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市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和电力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和供电。

  六、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调查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业局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起火原因、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群众生活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武警罗定中队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云浮市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9 附件3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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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罗定市人民武装部,市法院,市检察院,上级驻罗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政策解读:《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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